一、考核组织
(一)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, 党政办公室(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、信访办公室、法治办公室)、党委组织部(统战部)、党委宣传部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、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、党委学生工作部(武装部)、团委、工会办等部门组成的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小组,负责组织实施院属各单位、部门党建工作考核。
(二)考核工作每年一次,年底进行。考核结果运用在该学年两个学期。
(三)考核内容分一、二、三级考核条目,三级考核条目分为A、B、C三类考核方式。
A类为日常考评条目,由相应负责部门提供考核结果。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,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。
B类为集中检查条目,由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检查、查看资料等作出评价。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,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。
C类为综合测评条目,主要针对较难量化的定性条目,按“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”四级评定,然后折算为得分。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分别按该条目标准分100%、80%、50%计分,不合格计0分。综合测评与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同期进行。
二、考核内容与分值
(一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(25分)(负责部门:党政办公室、组织部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)
1.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(9分)。
A类,工作计划、总结等材料报送,督办事项办理,安全稳定信息报送与处置,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计划等。
B类,落实学院党政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等。
2.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(9分)。
A类,对重点人员和重要岗位有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,落实“廉政风险”清单,民主生活会通报及问题整改,事务公开等。
B类,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、会议精神,开展党风党纪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,执行落实各项制度,推进“清廉船院”建设,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情况等。
3.作风建设与纪律建设(4分)。
A类,执行“八项规定”及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情况,党员干部勤政廉政,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。
4.落实依法治校(3分)。
A类,贯彻落实依纪依法依规治校相关管理制度,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。
B类,落实《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》各项指标要求情况。
(二)开展组织与统战工作情况(25分)(负责部门:组织部、统战部、人事处)
1.组织活动(8分)。
B类,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支部主题党日、民主评议党员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,落实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把好重要工作的政治关,开展主题教育、党员下沉社区、“对标争先”建设、“463专项行动”活动。
2.组织管理(8分)。
A类,发展党员工作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等。
B类,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党员档案规范和管理等。
3.支部建设(5分)。
A类,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等。
4.统战工作(4分)。
B类,按要求建立与党外人士联系,落实学院统战工作安排部署,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求,开展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专题教育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、师生信教排查和防范校园传教,将统战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任务。
(三)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(20分)(负责部门:宣传部、教工部)
1.理论学习(4分)。
A类,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政治学习情况。
B类,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及专题主题教育活动情况。
2.意识形态(4分)
A类,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,包括阵地建设、论坛(讲座、交流活动)审批、日常工作规范等。
B类,各党总支研究、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情况。
3.师德师风(5分)。
A类,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。
4.文化建设(4分)
A类,文化建设及年度文明校园建设责任落实情况。
5.新闻宣传(3分)
A类,校园阵地新闻宣传及外媒形象展示成效。
(四)开展“三全育人”与群团工作情况(20分)(负责部门:学工部、主体办、院办、宣传部、工会办、团委、武装部)
1. “三全育人”工作(4分)。
A类,学生紧急情况处理,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,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。
B类,落实“三全育人”工作有关要求。
2.教代会建设与校务信息公开(3分)。
A类,组织“两代会”提案与落实,校务公开、校情通报等工作。
3.工会工作(3分)。
A类,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及时提供各项信息、资料,分工会建设。
4.对团的工作指导(6分)。
A类,按照《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要求,配齐配强分团委书记,指导学生分会规范开展工作情况。
B类,共青团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情况,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和建设、听取共青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汇报情况。
5.团员青年教育管理(4分)。
B类,团员信息管理台账。
A类,落实联系青年师生有关工作要求。
(五)综合测评情况(10分)(负责部门:党办)
C类,对单位(部门)“三全育人”、作风建设、师德师风、党员作用发挥等满意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。
三、其他规定
(一)考核小组结合学院全年党政工作部署,可以适当调整考核条目,确定年度具体考核清单并发布。
(二)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